常终教办〔2020〕1号关于开展“教育惠民—社区教育项目”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关于开展“教育惠民—社区教育项目”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熟市社区培训学院,各社区教育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进一步推进常熟市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倡导全民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城市,稳妥推进社区教育项目化改革,切实服务广大群众,现就社区教育项目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社区建设与社区发展新要求,以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常熟为目标,以提高居民人文素养、职业技能和生活质量为宗旨,以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制度为着力点,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整合各类教育资源,统筹各类优质课程资源和优秀师资,探索建设一批贴近市民学习需求的教育培训项目,以项目为抓手,不断提升社区教育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落实政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规划引导、资源投入等职责,发挥社区教育中心和社区(村)的组织基础作用,调动民办机构、社会组织、专业团体等各类主体参与公益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居民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二)紧扣需求,精准惠民。充分摸底调研居民学习需求和教育服务资源,协调供、需对接,确保立项项目精准服务社区居民。报名学员不足计划50%的不予立项。
(三)动态管理,保障质量。严格把控项目质量,落实项目课程和活动审核制度,加强项目考核管理,通过抽查、专项检查、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课程质量和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是否继续开设的重要依据。
三、职责分工
教育局主要负责制定社区教育项目相关制度、年度实施计划、市级试点项目补助经费预算及发放等工作。
社区培训学院主要负责市级试点项目的遴选评审、考核评价、指导监督、评优评级工作,并逐步充实社区教育兼职教师、志愿者库和社区教育课程库。
街道(镇)社区教育中心主要负责面向区域内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征集、遴选社区教育项目,并对项目开展进行全程监管和考评,项目经费补助以及推优评优和项目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向社区教育中心申报项目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负责组建项目工作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与合作机构的协调沟通,安排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学员招生,协助组织日常教学、考核等工作。
四、试点要求
(一)项目范围:
1.教育惠少:青少年校外素质拓展教育类
2.教育惠老:老年人教育培训类
3.教育惠社:社区居民教育培训类
4.教育惠企:企业职工培训类
5.教育惠农:农业农技培训类
6.教育惠特:特殊人群(残障人士、贫困家庭等)教育培训类
(二)项目要求:
1.属于社会教育范畴,年内开展教育活动不少于6次。
2.项目活动定位公益,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
3.项目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参与方式具有明显的示范性、创新性,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4.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三)组织形式与申报办法:
1.社区教育中心作为管理主体,组织征集、遴选本区域内社区教育项目。办事处、社区(村)及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居民学习需求与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专业团体合作,组建项目工作组,形成培训项目方案,向镇社区教育中心提出项目申报。
2.各社区教育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初审,经项目所在镇(街道)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上报《常熟市社区教育项目申报登记表》。社区教育中心作为项目策划、运行和管理主体,自行组织实施的社区教育项目也可申报。本年度每个街道(乡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可申报1-2个试点项目。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纸质材料一式3份交教育局职社科,材料电子档发电子邮箱10043186@qq.com。
3.市教育局在审查的基础上,委托社区培训学院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组织集中评审汇报,确定市级立项项目。社区教育中心与项目实施方签订项目协议书,并对立项试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在项目顺利完成后进行终期结项验收,并根据项目实际支出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试点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今年12月1日。
4.允许和鼓励项目申报方通过购买服务、组织孵化、项目外包、委托管理等形式,吸引相关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鼓励以常熟市民学习体验基地、市民学习苑和市民游学项目为载体开展的系列活动积极申报项目。
(四)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按计划完成任务,做好培训活动宣传、培训过程图文记录、满意度调查、活动通讯报道等工作。收集活动过程材料,对培训活动产生的费用支出要及时入账并开据正规票据。项目结项时,应向社区教育中心提交项目结项材料、成果报告和经费支出清单及对应票据。
2.社区教育中心要对项目运作进行跟踪管理,做好中期评估和随机检查,项目完成后进行结项审核、经费审计、终期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可根据项目综合评估结果和实际经费支出确定补助经费。
3.社区培训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可采用微推、会议交流、杂志发表等多种方式推广项目成果,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相应材料积极配合宣传推广工作。
(五)经费管理:
各街道(镇)社区教育中心安排专项经费对试点项目进行补助。严格进行财务审计与监督,经费拨付须按财务制度执行。如预算经费达政府招标额度且涉及向社会招募专业性社会组织、团体承接的项目,须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实行公开招标投标。
市级财政资金对年终考评合格的市级试点项目进行经费奖补,资金发放到各街道、镇社区教育中心,用于项目支出补助。
附件:《教育惠民—社区教育项目申报表》
常熟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