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社区教育工作督查制度
(试行)
为建立和健全我区社区教育运行机制,切实有效地推进社区教育工作,加快现代化教育强区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常熟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部门每年应组织对基层开展1-2次社区教育工作调研、指导和督查活动,内容包括: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情况;
2、社区教育网络体系建设情况;
3、制度建设、基地建设、队伍建设和社区教育管理等情况;
4、组织开展社区教育培训活动情况;
5、营造社区教育氛围,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等工作。
二、常熟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必须组织对系统内单位部门履行社区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向常熟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情况。
三、(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每年要组织1-2次督查活动,内容包括:
1、制定和落实社区教学培训计划情况;
2、社区活动基地的开放、开发和使用情况;
3、办学经费使用情况;
4、社区学校职工学校内部制度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