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社区培训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体现“全面、全程、全员”的育人观念,紧紧围绕服务常熟经济和全面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充分整合区域教育资源,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加快建设学习型城市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常熟市社区培训学院在常熟市社区教育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常熟市社区培训学院依托江苏电大常熟学院充分发挥社区教育资源优势,集教育功能、指导协调功能、科研研究功能为一体,立足社区,服务社区,满足社区内不同居民的全方位学习需求,提高社区成员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为社区教育工作者提供理论培训的社区教育机构。
第三条 常熟市社区培训学院的办学宗旨是:社区教育的办学要以围绕常熟地区建设、教育发展规划要求和社区教育多元的学习要求为目标,以立足社区、服务社区为原则,发挥提高社区成员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办学功能;构建以社区培训学院为龙头的区域教育平台,以“终身学习”观念引领社区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多元性的教育及培训工作,加快常熟地区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化进程,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为建设学习型城市做好基础工作。
第四条 常熟市社区培训学院在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市民的教育需求,积极开发新的教育项目,开发整合社区物力资源,丰富社区教育项目体系,积极为镇(区)教育中心、街道学习中心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社区教育咨询、各种人才培训等服务,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加强对镇(区)社区教育中心和街道社区学习中心的指导,把社区办成培养合格公民的大学校。
第五条 常熟市社区培训学院是一种区域性、多层次、开放式、综合性、大众化的集区域高教、成教、职教等为一体的大教育模式,融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证书教育与休闲文化教育,少儿特长培训与老年教育,各界委托项目与居民自治教育于一体,具有参与社区经济建设、社区文化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参与社区科学研究等功能。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常熟市社区培训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第七条 院长的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办事依法治院,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方位的学习需求。
2、切实抓好学院管理队伍、师资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3、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学院管理水平,增强和发挥学院的整体功能,努力提高学院办学质量。
4、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设置学院管理组织机构,选任管理层面的干部。
5、建立岗位职责,指挥、协调、检查、督促、评价学院工作。
6、制定学院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检查和总结。
7、领导学院全体工作人员开展好学院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8、配合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9、加强学院常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学院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序开展,同时重视安全保卫工作。
第八条 副院长对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开展学院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九条 常熟市社区培训学院招收以辖区内社区为主的各类人员入学,如:在岗、下岗失业人员、青少年、青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受年龄、文化程度等限制,只要有学习愿望、能够接受培训学院教学者,就可以随时注册为正式学员,由学院实行全员、全程、全面的终身教育。
第十条 学院严格遵照教学规律,本着务实的工作原则,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教学计划,合理设置课程,以终身学习为教育核心,积极探索社区教育的教学研究。
第十一条 健全三级纵向培训网络,一级为常熟市社区培训学院,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社区教育工作;二级为镇(区)社区教育中心和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在常熟市社区培训学院指导下全面实施镇(区)、街道社区教育工作;三级为社区居委会学习点,负责建立起不同人群的学习组织,通过这种终身教育运作的办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基本实现社区终身教育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二条 常熟市社区培训学院师资队伍专职、兼职结合,充分利用常熟电视大学现有师资和辖区内丰富的教师资源和社会上的人力资源,积极筹建培训学院的“师资库”。根据课程项目的要求,采取聘任制的方式吸收优秀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逐步建成一支学科齐全、水平较高、稳定性较强、热心社区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
第十三条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建好常熟市社区教育门户网站,发挥现代化教育手段,建立网上学校,并与电大、各高校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资源相互连接,开展多媒体网络教育,将社区教育的触角延伸到市域内的家家户户。
第十四条 常熟市社区培训学院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学员)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观念,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向科研要质量的意识,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积极创造和谐轻松的课堂教学环境,因材施教。根据常熟市经济发展需要编写技术培训教材,体现课程的区域性,学院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等方式,不定期组织教育教学评估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和培训质量。
第十五条 打开校门,与国际接轨,引进国外优质社区资源为社区培训高标准国际化人才。
第十六条 以人为本,强调对学生(学员)学习过程的管理,对学生(学员)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教师必须成为学生(学员)自主学习的引导者和服务者。
第十七条 在学院管理工作中,对教学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试试奖励政策,以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鼓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及实际情况给教职工以一定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及恶劣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及经济上的惩处。
第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员)档案,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教育教学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九条 积极利用社区优质教育资源,构建学院、家庭、企业单位、社会为一体的新型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常熟市社区培训学院经费来源:采用政策专项拨款、社会单位支持、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有偿服务收取教育培训费等办法筹集社会教育资金。。
第二十一条 遵守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许可项目及标准收费,做到依法凭证收费。
第二十二条 依法建立财产管理制度,所有教育资产在本培训学院存续期间,由学院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 民主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常熟市社区培训学院党组织对学院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院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实行院务公开制度。院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要事项,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院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二十六条 学院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舆论、共建单位、实习再就业单位、社区居民等校外监督机构的监督,规范管理行为,共同关注学院的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常熟市社区培训学院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