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常教督〔2019〕22号
关于对部分社区教育中心进行督导的通知
各社区教育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的要求,2019年下半年将对部分社区教育中心进行督导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沙家浜镇、梅李镇社区教育中心
二、督导评估内容
围绕《常熟市社区教育中心考核评估表(试行)》中各项指标进行教育督导评估。各社区教育中心要认真学习教育督导文件,建立教育督导考核自评制度,认真做好自评工作。
三、材料要求
按照督导评估标准及要求,认真总结2018年9月以来的工作,对照教育督导考核标准逐项分析得失,提供各类数据材料,填写考核自评表,撰写自评报告,进行自我评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常熟市社区教育中心考核评估表(试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教育办公室,教育局各科室,教研室,教育装备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7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