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建设的意见
来源:finnyfish  www.cssqjy.com  发布时间:2014-12-15   浏览次数:107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建设的意见
苏教社教﹝2014﹞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江苏开放大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30号),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大力加强社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社区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满足各类居民学习提高和修身益智需求,现就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为总目标,以创建“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环境为抓手,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任务,加快完善以江苏开放大学为龙头、以社区大学和社区学院为骨干、以社区教育中心和居民学校为基础的社区教育办学系统,为实现“两个率先”和建设学习型社会服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全部相应成立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和居民学校,以江苏开放大学为龙头,以社区大学和社区学院为骨干,以社区教育中心和居民学校为基础的社区教育办学系统初步形成。按照《江苏省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建设,重点推进县域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到2020年,苏南70%以上、苏中60%以上、苏北50%以上的社区教育机构达到高水平、示范性建设标准,全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机制完善、功能齐全、优质高效、具有江苏特色的社区教育办学系统。
  三、功能定位
  社区教育机构开展以职业技能、文化素养、现代生活、休闲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教育活动,为区域内居民包括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提供多样化的教育培训服务,形成要学、有学、优学、乐学的社会风尚,提升社区居民的文明素养和生活质量。各级社区教育机构要上下联动、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省社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江苏开放大学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坚持非学历继续教育和学历继续教育并举,创新社区教育形式,将开放大学办学系统建设成为全民学习的资源平台和支撑载体,探索建立学历教育、各类教育培训等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制度,指导各级社区教育机构全面推进社区教育工作,为全省社区教育工作提供理论研究、业务指导、资源开发、信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服务。
  社区大学要统筹本区域内教育资源,构建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持服务体系,组织实施社区教育及终身学习的重大项目,协调指导服务区内其他社区教育机构开展社区教育活动。
  社区学院要通过集中面授、远程教育等多种途径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居民学习成果积累、认证与评价,开发社区教育特色项目和课程。
  社区教育中心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等多种方式,具体实施各类教育培训项目,举办各种教育培训活动。
  居民学校要培育各类学习社团,建立学习共同体,组织居民自主学习,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楼栋、学习型家庭等创建工作。
  四、设置办法
  根据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层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设立各级社区教育机构。
  社区大学由省辖市政府设立,依托市级开放大学组建,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其名称统一为“xx市社区大学”。
  社区学院由县(市、区)级政府设立,依托当地开放大学、职教中心等组建,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其名称统一为“xx市xx县(市、区)社区学院”。
  社区教育中心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在乡镇(街道)成人教育中心校基础上拓展功能,可以与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等机构资源共享,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其名称统一为“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
  居民学校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与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资源共享,由村(居)委会主管,其名称统一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居民学校”。
  五、运行机制
  社区大学、社区学院和社区教育中心成立校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由同级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社区教育机构负责人组成。校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当地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监督保障措施等重大事项。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日常办事机构。
  居民学校成立社区教育领导小组,由村(居、社区)分管教育负责人、居民学校校长及居民代表等组成,并有专人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社区教育工作。
  六、制度建设
  各级社区教育机构应制定办学章程。办学章程应规定如下内容:
  (一)机构名称、地址;
  (二)办学宗旨;
  (三)培训内容;
  (四)培训形式;
  (五)内部管理体制;
  (六)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七)举办者与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各级社区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教育教学、服务指导、队伍建设、资源建设、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
  七、队伍建设
  各级社区教育机构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紧紧依托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放大学、相关行业部门及社会力量,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依托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社区教育管理人员、教师、志愿者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社区大学、社区学院要在原有办学主体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明确专门编制。社区教育中心要按照不低于常住人口万分之一点五的比例配备专职教师。居民学校要配备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和兼职管理人员。
  社区教育中心志愿者人数不低于社区常住人口的2%,居民学校志愿者人数不低于社区常住人口的1.5%。
  八、教学资源
  各级社区教育机构要坚持采用现有公共课程资源为主、自主开发为辅的原则,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提高课程资源的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要有固定的办学场所,具备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相应的教室、图书等必要的教学设施;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开放教育,配备充足的多媒体教学设备、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开发、利用、共享社区内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资源。
  九、保障机制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终身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加大社区教育机构建设工作力度,加快建立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教育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绩效奖励机制和人员流动制度,加快建立一支数量充足、水平较高的专兼职教师和志愿者队伍。要把社区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建立健全社区教育机构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照《江苏省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定期检查、考核社区教育工作。
  健全政府为主、社会参与、个人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继续教育(社区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社区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完善激励措施,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社区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社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教育教学资源开发和学习型组织创建等工作。
  市、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江苏省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见http://file.js-study.cn/userfiles/file/201105/ff8080812fc30d6a012fc7e343a90003/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建设的意见(整理文本).pdf)
  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17日